内蒙古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拟四子王旗卫境苏木境内建设内蒙古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一般固废填埋场项目变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要求,现对公众公告如下内容。
1、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内蒙古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一般固废填埋场项目变更
建设地点:四子王旗卫境苏木境内,利用内蒙古华生萤石矿业有限公司北敖包图萤石矿露天采坑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内蒙古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一般固废填埋场项目位于四子王旗卫境苏木境内,利用内蒙古华生萤石矿业有限公司北敖包图萤石矿露天采坑。变更后库区总占地面积为109338m2,约164亩,填埋区总库容为125万m3,服务年限为15年。具体变更内容、变更原因如下:
变更一:占地面积:原环评占地面积为121亩,变更后占地面积为164亩。
变更二:填埋场总库容及服务年限:原环评总库容为35.4万m3,服务年限为7.5年,一次性建成不分期;变更后总库容为125万m3,服务年限为15年, 分四期建设,一期约3.3万m3,二期约29.4万m³,三期约35.4万m³,四期约54.3万m³。
变更原因:考虑到内蒙古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氟化工项目分期建设,本次变更进行统一规划,按照氟化工项目废渣总产生量进行设计,导致设计方案发生变更导致主体工程发生变化。
2、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内蒙古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晓光
联系电话:186 4805 2610
QQ:348130366@qq.com
3、承担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江苏绿源环境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4、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http://yonghe.sz2.hostadm.net/system.php/Index/index
5、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应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内蒙古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5日
内蒙古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一般固废填埋场项目变更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内蒙古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一般固废填埋场项目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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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页为公众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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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
(填写该项内容时请勿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内容,若本页不够可另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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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页为公众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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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众为公民的请填写以下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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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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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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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或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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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居住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四子王旗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村民组(小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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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同意公开个人信息 (填同意或不同意) |
(若不填则默认为不同意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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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众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填写以下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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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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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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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或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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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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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法人或其他组织信息原则上可以公开,若涉及不能公开的信息请在此栏中注明法律依据和不能公开的具体信息。 |